结婚四年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四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当时结婚前男方给了不少彩礼,现在离婚的话这笔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结婚四年后离婚的情况,关于彩礼返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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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结婚四年离婚,彩礼通常是不能要回的。彩礼是婚前男方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多是一种民间习俗。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思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那这种情况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离婚,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四年且有共同生活事实的情况,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同时,金额相对较小的礼物,通常也不主张退还。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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