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送给女友了,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能不能把这套房子要回来。这房子对我来说也挺重要的,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套赠送出去的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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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送房产的情形下,通常会涉及到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且可能还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同时,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在未完成过户登记时,财产权利尚未真正转移给受赠人。 然而,当房产已经过户到女友名下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一些。此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撤销赠与情形,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恋爱关系中,如果双方有约定赠送房产是以结婚为条件等类似附义务的赠与,而最终未能结婚,那么从法律上有可能构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恋爱期间的房产赠送可能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条件就是维持恋爱关系或者结婚。如果恋爱关系解除,那么赠与的基础条件就不存在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恋爱关系、赠与的目的、财产的价值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赠与人要回房产的请求。例如,如果房产价值巨大,且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双方分手未能结婚时,法院有可能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 综上所述,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要根据房产是否过户、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以及赠与是否附条件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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