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37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被逮捕37天后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被逮捕37天这个时间节点,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通常所说的37天是指最长的拘留期限。 当被逮捕37天后,如果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符合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不过,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得到批准,最终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而且,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