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我们在结婚前各自都有一些财产,比如房子、存款之类的。现在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这些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怎么分割的,是归各自所有,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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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前财产这个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婚前的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还有婚前接受的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等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原则上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仍然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等没有关联。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重新约定,比如约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或者部分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等,那么就会按照这个协议来执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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