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离婚新规定下,婚前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婚前各自都有一些财产,像房产、存款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要不要分、怎么分。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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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离婚新规定下,婚前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个人就已经合法取得的财产,具有专属性。例如一方在婚前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明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某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分割。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婚前财产分割,举例说明如下: -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父母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子一般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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