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六个月拘役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被法院判了六个月拘役,现在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不用在里面待着,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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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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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过,取保候审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采取的措施。当法院已经作出了拘役六个月的判决,此时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转变为罪犯,而取保候审主要是针对未决犯,也就是还没被判刑的人。所以,在已经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的。不过,如果罪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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