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拘役三个月后还能取保吗
我被判刑拘役三个月了,家里现在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我回去处理。我想问问,在已经被判刑拘役三个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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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判刑拘役三个月后是否还能取保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判刑并进入执行阶段,比如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且开始执行时,此时通常是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的。因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一旦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就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不过,如果在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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