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信息错误该如何重开?

我拿到发票后才发现上面的信息有误,现在需要重开发票,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直接找开票方就行,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和规定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而耽误事情,想知道详细的重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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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重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票信息错误需要重开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发票的重开方式是有所区别的,主要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且信息错误,处理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票方可以直接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信息的发票。作废发票时,要确保各联次齐全,并注明“作废”字样。若发票是跨月发现信息错误,就不能直接作废了,此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错误发票,之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通常需要在开票系统中按照相应的流程操作,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等。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开则更为复杂一些。如果是在发票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情况下,且开票时间是在当月,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了发票,那么购买方需要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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