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一个月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我被逮捕已经一个月了,家里人很担心,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我也不知道现在这个阶段还能不能办,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逮捕一个月后办理取保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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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逮捕一个月后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虽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但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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