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下来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逮捕证下来后还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来说说取保候审,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里,公检法机关对那些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没被关押的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要求他们找保证人或者交保证金,保证随叫随到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逮捕证下来了,但只要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过要是检察院已经核准逮捕,相对来说取保候审的难度会有所增加。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综合各方面情况,像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等,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有危害,那还是有机会申请成功的。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没办法自理,确实不适宜继续羁押,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也可能被批准。 总之,逮捕证下来不代表就绝对不能取保候审了,要依据具体情形,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申请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