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权证如何变更姓名?
我家在农村,家里的不动产权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想把名字变更成我的。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希望了解一下农村不动产权证变更姓名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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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权证变更姓名是指将农村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姓名进行更改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形。比如,通过合法的买卖交易,新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变更产权人姓名;或者原产权人将房产赠与他人,也能进行姓名变更;还有在原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通过继承获得房产,同样可以办理变更。 其次,办理变更姓名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通常需要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赠与协议、遗嘱等)、申请人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办理变更手续的重要依据,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然后是具体的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第二步,登记机构会进行实地查看和调查核实,以确定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变更的合法性。第三步,如果审核通过,登记机构会将变更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农村不动产权证变更姓名的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等内容,保障了变更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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