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承诺效力待定。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承诺都给出去了,怎么还效力待定呢?这对我有啥影响,会不会我这合同最后就不算数了呀?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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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效力待定指的是承诺作出之后,其是否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需要经过特定的行为或者事件来最终确定其效力。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了解一下“承诺”。在法律层面,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表示同意,这就是承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通常就成立了。 而效力待定,就是说这个承诺现在没办法直接确定它能不能让合同有效。一般有几种情况会导致承诺效力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如果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了承诺,那么这个承诺的效力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决定是否追认。若法定代理人追认,承诺就有效;若不追认,承诺就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作出的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授权的人替别人作出承诺,这个承诺是否有效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对于效力待定的承诺,相关权利人有追认权。追认期限也有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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