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取保候审,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家人被检察院批捕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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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随传随到,然后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面等候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即便检察院已经批捕,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能得到批准,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判断。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并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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