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票冲红后买卖双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开了一张专票给客户,后来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冲红。我不太清楚专票冲红后,我们卖方和客户买方在账务上分别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操作方法和依据,避免账务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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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票冲红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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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专票冲红后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专票冲红。专票冲红就是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或者因为销货退回、折让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原来的发票记录。 对于卖方来说,专票冲红后的账务处理一般如下:如果是当期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做与原来确认收入和税费相反的会计分录。比如原来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冲红时,就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如果冲红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收入,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能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比如冲减以前年度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同时,调整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还未认证抵扣专票,直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卖方即可,无需进行账务处理。若已经认证抵扣了专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付账款”等科目。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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