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了拘留所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且不用下队吗


首先,人进了拘留所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最终能否批准要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让他们不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是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他们能随传随到,等候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比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法院最终可能判管制这种对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小的刑罚,或者判拘役这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又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比较重的刑罚,但是综合各方面判断,认为把他放出来不会对社会安全、他人安全等造成危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确保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关于“不用下队”,不太明确您这里“下队”具体指什么。如果是指不用再经历后续刑事程序的一些环节,这是不对的。即使办理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不及时报告等,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可能会被重新羁押 。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满足法定条件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通过一定方式保证其履行相关义务。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