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交警判各负各责,当天双方签名确认后是否即可拿车离场?

我前两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各负各责。现在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当天双方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确认了,就能够把车开走离开现场呢?我担心有什么手续没办清楚,之后会有麻烦,所以想弄明白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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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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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双方各负各责后,当天双方签名确认是否能拿车离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的行为。而车辆放行,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允许涉事车辆离开交警部门指定的停放地点。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在事故中,车辆没有被依法扣留,并且现场勘查等工作已经完成,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并签名确认后,通常是可以拿车离场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已经完成了现场必要的处理程序,双方的责任也已明确,车辆可以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然而,如果车辆因检验、鉴定的需要被交警扣留,即便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名确认,也不能当天拿车离场。交警扣留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一般来说,交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只有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通知当事人后,当事人才可以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存在其他复杂情况,如车辆涉嫌违法犯罪等,车辆的放行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程序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全部完成,符合车辆放行条件后,当事人才能够拿车。 所以,交通事故交警判各负各责后,当天双方签名确认是否能拿车离场,取决于车辆是否被扣留以及扣留的原因和相关检验、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事故,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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