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打伤他人,监护权是否存在转移一说?

我家孩子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了,对方家长找我赔偿。我觉得孩子在学校,学校也有一定责任。我想知道,学生在学校期间,监护权是不是就转移给学校了呢?我需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展开 view-more
  • #监护权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学生打伤他人时监护权是否转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简单来说,就是对这些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照顾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表明,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当学生在学校期间打伤他人时,很多人会认为监护权转移到了学校。实际上,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并非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因为监护权的转移。 举个例子,如果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学校老师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理,导致一方学生受伤,那么学校可能要因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而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权已经从家长转移到了学校。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依然对孩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再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同样强调的是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权的转移。 所以,在学生打伤他人的情况下,监护权一般不存在转移给学校一说。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通常要对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学校在事件中有过错,例如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管理义务,那么学校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学校履行好教育、管理的职责。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