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要做司法鉴定。我特别想知道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到底分几种,每种是怎么界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更好地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不知道有没有懂行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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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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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责任度的划分对于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责任度的分类情况。 首先,司法鉴定责任度通常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完全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通俗来讲,就是患者所遭遇的不良后果,完全是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和患者自身的情况等其他因素没有关系。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当医疗过失行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时,就会被判定为完全责任。 二是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这意味着在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中,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主要原因,但患者自身可能也存在一些影响因素,不过这些因素相对来说比较次要。比如患者自身可能有一些基础疾病,但如果不是医疗机构的主要过失行为,这些基础疾病并不会直接导致目前这么严重的损害后果。 三是次要责任,也就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损害后果大部分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原有疾病的发展等,而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只是起到了较小的推动作用。 四是轻微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在这类案例中,医疗机构的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影响非常小,大部分是由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引起的。 最后是无责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承担责任。这就表明患者的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关联,是由其他独立的因素导致的。 了解这些司法鉴定责任度的分类,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能让医疗机构正确认识自身责任。在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具体的责任度划分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详细的病历资料、医疗过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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