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人和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涉及到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不太清楚委托人和代理人到底有啥不同。我作为委托人,把事情交给别人办,那我和实际去办事情的代理人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是权利义务不同,还是其他方面?想弄明白这些。
展开 view-more
  • #委托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法律关系中是两个不同的角色,他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有事情需要处理,但自己可能没时间、没能力或者不想亲自去做,于是就把这件事交给别人去办,这个人就是委托人。而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也就是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代理人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相关的事务处理。 从权利和义务方面来看,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且可以随时了解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同时,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如果有约定的话),并承担因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代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在处理过程中要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超越权限。如果代理人超越权限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和补偿因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比如,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但是,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委托人追认的,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也就是代理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委托代理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这规定了委托人授权的方式。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条文对代理人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