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还能争取过来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但现在我发现男方照顾孩子不太上心,孩子跟着他生活也不太好。我很担心孩子的成长,就想把孩子抚养权争取过来。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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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之后,女方是有可能争取回孩子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生活照料等方面。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法律是支持变更抚养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你想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如果男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你可以收集孩子生活状况不佳、学习受到影响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你生活,也可以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之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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