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三个月工资离职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我实在忍不下去打算离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的情况,我能不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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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拖欠三个月工资离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拖欠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而“经济补偿”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作为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就明确了,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当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劳动者因此离职的,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不过,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等信息。这样在与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才能更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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