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判完了取保候审的人该怎么办?


当主犯已经被判刑,而你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继续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即便主犯已判决,但案件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等。你可能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证据,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等。这是因为整个案件的审理是全面、严谨的,任何有助于还原事实的线索都很重要。 其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诸多义务,比如要按时到执行机关指定地点报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如果违反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还可能被重新羁押,面临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妥善处理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事情。如果是通过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要确保保证金金额符合要求;若是选择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另外,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了解自己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对判决不服,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