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被开除是否可以要补偿金?


在探讨违反劳动法被开除能否要补偿金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属于上述条款中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严重违反了法律或者用人单位合理的规章制度时,被开除后是不能获得补偿金的。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需支付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虽然违反了劳动法,但情节并不严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却将其开除,那么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偶尔一次迟到,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就以此为由将其开除,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所以,违反劳动法被开除能否要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违反情形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