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没签合同扯皮了该怎么办?


在租门面没有签订合同而产生扯皮情况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并找到解决办法。首先,要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存在实际的租赁行为,就会形成一种事实租赁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在租门面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限制。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也就是说,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要提前合理通知对方。 如果你遇到了扯皮的情况,比如房东突然要求涨租金或者收回门面,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租金支付记录,比如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它们能证明你向房东支付了租金,是租赁行为的重要体现;还有聊天记录,你和房东关于租赁事宜的沟通内容,像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等,都能作为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知晓你们的租赁情况,他们的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 收集好证据后,你可以先尝试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你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按照之前口头约定的租金和租期继续履行租赁关系。同时,你也可以向房东说明法律规定,让他了解在不定期租赁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成功,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将协商结果明确下来,避免后续再出现纠纷。 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相关的行业协会,他们有一定的调解经验,能够帮助你们双方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要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在遇到租门面没签合同扯皮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