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年多工资是否可以要赔偿?
公司拖欠我工资已经一年多了,每次问都说过段时间给,到现在也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除了要回工资,还能要求赔偿吗?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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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多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首先,关于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解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拖欠一年多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还有可能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但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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