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我想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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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应认定是有时间节点和条件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被法律承认的,具有和登记结婚相同的法律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享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婚姻效力。不过,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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