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我们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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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其婚姻效力,双方享有与登记结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承认为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处理上,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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