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想了解下,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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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其婚姻效力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受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和合法登记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如果是按同居关系处理的情况,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管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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