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遗弃罪,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那些需要被抚养、赡养、照顾的人,有抚养、赡养、照顾义务的人却拒绝履行义务,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遗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那些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扶养义务,包括抚养、赡养、扶养等不同形式。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具有强制性。
其次是主观要件。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例如,行为人明确表示不想再管被扶养人,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但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再履行扶养义务,都属于故意的范畴。
然后是客体要件。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遗弃行为破坏了这种扶养关系,侵犯了被遗弃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客观要件。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因年老、年幼、患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而“情节恶劣”,通常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是关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要件。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