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办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多年,还育有子女。现在因为一些事可能要分开,想知道我们这种没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法律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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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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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方面,都可以参照合法婚姻关系来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等。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就不受法律上婚姻关系的保护。该解释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上,虽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确定抚养权等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之后形成的,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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