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发生的工伤现在还能获得赔付吗?
我八年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赔付。现在身体因为那次工伤有了些后遗症,生活受到影响。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工伤赔付,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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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八年前的工伤现在是否还可以获得赔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赔偿的一般流程。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八年前发生的工伤,早已超过了这个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时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未能及时申请认定,可能还有一定机会。另外,如果当时用人单位承认工伤情况,并且和你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未履行,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利,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同样八年前的事情,可能也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总体而言,八年前工伤现在获得赔付的难度较大,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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