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领导说我不胜任工作,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这种因为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啊?心里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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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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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不胜任工作”的含义。所谓不胜任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明确的岗位职责、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客观的考核结果等。 接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首先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是一个前置程序,目的是给予劳动者改进和适应的机会。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条就是前面提到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比如没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因不胜任工作被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当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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