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植物人不出院能否获得赔偿?
我家人因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一直在医院没出院。我们家里负担很重,想知道这种不出院的情况,能不能向医院要求赔偿,赔偿的话有哪些方面,该怎么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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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成为植物人且不出院,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患者因医疗事故变成植物人,这明显属于受到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列出了赔偿项目。即便患者不出院,也能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医疗费,这包括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该条例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在成为植物人之前有工作,因事故导致无法工作,其收入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由于植物人需要长期护理,护理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条例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所以,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且不出院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要求合理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方式,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确定和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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