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夺回抚养权?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了,但现在我发现他对孩子照顾得很不好,孩子过得不开心,学习成绩也下降了。我很心疼孩子,想把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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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有可能夺回孩子抚养权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了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例如,如果对方现在身患重病,无法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和学习,那么就符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这一条件。再比如,要是对方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就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您一起生活,同时您又有抚养能力,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此外,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变更抚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您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是对孩子更有利的。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会支持您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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