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意味着立案了吗?
我收到了一份民事裁定书,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案子已经立案了。我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现在拿到这个裁定书,心里没底,想知道它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拿到裁定书就说明我的案子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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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民事裁定书是否意味着立案,我们首先要理解民事裁定书和立案的概念。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它的用途非常广泛,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比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将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裁定书有不同的类型。如果是“不予受理裁定书”,那就说明案件没有立案成功,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而拒绝受理。如果是“受理案件通知书”这类表明立案的文书,往往会以裁定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已经立案,这种情况下,民事裁定书就意味着立案了。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民事裁定书就是立案。要判断是否立案,需要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如果裁定书的内容是关于受理案件的,那就是立案的标志;如果是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情况,那就不是立案。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一定要仔细查看裁定书的具体表述,以确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对裁定书的内容有疑问,也可以及时咨询相关的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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