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被吸收合并,老员工不愿意留需要补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被别的公司吸收合并了,我不太想留在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工作。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好多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一些补偿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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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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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被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老员工不愿意留在合并后的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给予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司吸收合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公司把另一个公司吞并了,被吞并的公司就不存在了,它的所有资产、人员等都归到吞并它的公司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公司吸收合并本身,一般不会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并后的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环境没有变差等,而老员工不愿意留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如果合并后的公司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降低了、工作地点变更到很远的地方且没有合理的交通补贴等,导致老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被吸收合并后老员工不愿意留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合并后公司对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处理情况。老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仔细对比合并前后的劳动合同条件,以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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