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东西多收了钱找对方能退吗?
我去超市买东西,回家后核对小票发现超市多收了我钱。我想去找超市退款,又担心超市不认账,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找超市退多收的钱是否合理合法,超市有没有义务给我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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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东西多收了钱,找超市是能够要求退款的。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涉及到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超市多收钱这个场景中,超市多收的钱没有合法的理由,并且让消费者遭受了经济损失,超市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利益,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消费者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超市返还多收的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超市多收钱的行为属于提供商品时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超市退还多收的货款。 如果超市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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