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去超市买东西,结账时发现超市多收了钱。我心里很不舒服,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超市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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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钱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简单来说,就是商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超市多收了您的钱,您可以要求超市按照您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超市也需要赔偿您五百元。例如,您购买的商品价款是100元,那么三倍赔偿就是300元,但由于不足五百元,超市就需要赔偿您五百元。所以,遇到超市多收钱的情况,您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超市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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