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了是否可以办理刑拘证明?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办理刑拘证明。我不太清楚立案和刑拘证明之间的关系,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立案之后到底可不可以办刑拘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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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拘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后能否办理刑拘证明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和刑拘的基本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刑拘即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的拘留情形时,公安机关才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如果在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刑拘情形,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开具刑拘证明等文件。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刑拘条件,即使案件已经立案,也不会办理刑拘证明。 此外,办理刑拘证明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需要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立案后是否可以办理刑拘证明不是必然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以及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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