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了,现在打算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但我不太清楚签了离婚协议是不是就能直接去民政局离婚,过程会不会很复杂,需不需要准备其他额外的东西,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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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签了离婚协议是去民政局离婚的必要前提之一。 其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有一套特定的程序。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才能顺利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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