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单方能否拿到?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我想提前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事。我想知道在离婚这件事上,能不能我自己单方面去拿到离婚协议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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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单方能否拿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双方合意性。 从一般情况来讲,离婚协议不能由单方去‘拿’。因为它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共同拟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的产物,不是一方可以单独决定和获取的。 在实际操作中,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坐下来一起讨论离婚协议的各项条款,比如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只有在双方就这些问题都达成一致后,才会形成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 如果一方单方面去‘拿’离婚协议,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的。而且,即便一方自己拟定了一份所谓的‘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和签字,这份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并生效。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比如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等,那么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能单方拿到,它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共同签订的结果。只有遵循这样的程序和规定,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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