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了三天还能不能拿离婚证?

我和配偶申请离婚,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三天了,之前听说要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去领离婚证,现在过了三天,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离婚证,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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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来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离婚冷静期届满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您提到冷静期过了三天,这仍然处于这三十天的期限内。所以,只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您和您的配偶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冷静期过了三天是可以拿离婚证的,您不用过于担心,但要注意务必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和配偶共同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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