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了,现在调解程序已经走完,婚姻关系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解除了。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想再办个离婚证。不知道法院调解离婚后,还能不能去办理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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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后,是不可以再办理离婚证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院调解离婚的概念。法院调解离婚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这份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一样,都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效法律文件。 而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自愿离婚的夫妻,证明其婚姻关系通过行政程序解除的证件。既然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已经产生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就没有必要也不能再重复办理离婚证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是依据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而法院调解离婚已经是通过司法程序对离婚事宜进行了处理。所以,从法律程序和效力上来说,二者是相互排斥的,不会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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