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第一次是否能够离?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听说第一次起诉不一定能离。我不太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也不知道要提供哪些证据才有可能在第一次诉讼时就成功离婚。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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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第一次不一定能离,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鼓励夫妻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很多夫妻经过调解后会放弃离婚的想法。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等义务却拒不履行。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恶习会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关系,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例判断。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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