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写了自愿无条件的赠与协议后起诉能要回赠与物吗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自愿无条件的赠与协议,把一些财物给对方了。现在我有点后悔,想把这些东西要回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是去法院起诉,能不能把赠与的东西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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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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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当赠与合同成立并且赠与物已经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行为就完成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赠与人都不能要回赠与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即便写了自愿无条件的赠与协议,赠与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里强调的是还未履行的赠与部分,如果赠与物已经交付,可能就不适用此条规定。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赠与物已经交付,通常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赠与物。因为自愿无条件的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生效,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写了自愿无条件的赠与协议后起诉能否要回赠与物,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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