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产权是多久?


在了解拆迁房的产权期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实际上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指我们对房屋本身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我们合法取得房屋开始,这个权利是永久属于我们的,没有时间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规定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购买或获得房屋时,实际上获得的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利。 对于拆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其土地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拆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这意味着土地是通过合法的出让程序获得的,一般来说,这种拆迁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期限上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房是居住用途且土地为出让性质,那么土地使用期限通常是70年。 如果拆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一般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等原因无偿提供给使用单位的。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当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时,通常需要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性质,这时就会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了。 那么,当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居住用途的拆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不用过于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而对于非住宅用途的拆迁房,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土地续期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