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导致离职,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不发工资导致离职,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首先来说,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是有明确法律判定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合同的订立符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不发工资并不在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中。企业出现延迟发放员工薪资的情况,这并不足以改变合同的有效性。工资的发放情况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基础。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应首先尝试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期令其全额支付所欠薪酬;若经过反复磋商仍然无果,那么员工有权利保留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据,进而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前提也是劳动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因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不代表合同原本就是无效的。比如你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单位不发工资,你因此离职,这个劳动合同在不发工资之前是有效的,因为不发工资你离职也不改变之前它有效的事实。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