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听说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我有过一段特殊工作经历,也不知道能不能算进去,想了解下具体是按照什么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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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在还没有开始实行实际缴纳社保费用的时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被当作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的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内容,但它认可了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通常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例如,在1992年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其工作年限就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他们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劳动,这段经历也被国家认可为连续工作时间。 另外,军人的军龄也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这意味着军人在服役期间,虽然没有实际缴纳社保,但服役时间会被当作视同缴费年限。 不同地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认定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果要确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时间,建议携带本人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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