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认定有哪些新政策?
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听说视同缴费认定有了新政策。我之前有过一段特殊工作经历,不确定是否符合新政策里视同缴费的认定条件,想了解一下现在视同缴费认定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认定标准和流程有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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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个人已经参加工作但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这段工作时间被视为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在计算养老金待遇等社保权益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符合条件人群的视同缴费权益。 不同地区的视同缴费认定新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一些地方为例,对于知青下乡、军人服役等经历,新政策可能会进一步明确认定所需的材料和具体流程。在材料方面,可能要求提供当时的档案记录、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工作经历的资料。认定流程上,一般需要个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就会将相应的工作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新政策会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也是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待遇平稳过渡。 总之,若想确切了解当地视同缴费认定新政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他们能提供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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