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获得民事赔偿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获得保险待遇?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对方给了我民事赔偿,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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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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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劳动者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获得保险待遇,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和具体法律规定两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民事赔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因侵权等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需要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赔偿。比如在工伤案件中,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职工受伤,那么第三方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工伤保险待遇则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和保障,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接下来看看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范围。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工伤领域,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工伤保险关系,另一种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 在实际处理中,一般遵循“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兼得模式”下,劳动者既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又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在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同时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充模式”则是指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如果民事赔偿不足以弥补劳动者的全部损失,劳动者可以就未获得赔偿的部分,通过工伤保险待遇来进行补充。 举例来说,如果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肇事方作为第三方进行了民事赔偿,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仍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一些已经在民事赔偿中得到补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重复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获得民事赔偿后,通常是可以获得保险待遇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实际赔偿情况来确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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